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我校学生活动场地,保证校园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学生活动场地申请和使用等问题做如下说明,请各学院认真阅读,积极配合。
1.申请活动的单位可在团员之家网站常用下载页面下,下载《大学生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该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按申请表内容认真填写。
2.活动名称、活动内容请按规定填写清楚。使用时间一栏需按“年-月-日XX:00—XX:00”格式填写(填写时间包括准备时间,准备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30分)。使用设备一栏请填写清楚所需使用的设备(如灯光、音响、话筒、话筒架等)及具体数量。
3.第二、三学术报告厅原则上只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场所,不作为文艺类活动场所;学校及学院级的大型文艺类活动、表彰大会等活动可申请使用礼堂;学校及学院级学生组织举办的文艺类活动可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
4.活动人数达100人以上可申请使用第三学术报告厅,活动人数达200人以上可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活动人数达300人以上可申请使用第二学术报告厅,活动人数达800人以上可申请使用礼堂。
5.使用单位意见一栏需由申请单位相关负责老师认真审核后签名同意,注明负责老师联系电话。场地使用过程中,负责老师要在现场进行必要的组织和指导。
6.场地使用过程中,请遵守活动场地使用规定,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擅自动用场地设备。请使用单位爱护场地的器材物品,如损坏设备,需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活动场地禁止使用明火设备(包括冷焰火,蜡烛等),自带设备需按规定使用,禁止私拉乱接。学生活动场所禁止吸烟。
8.活动场地申请表,请于周一至周五下午3:00至5:00送至礼堂二楼值班室值班老师处审批。场地使用时间如有改变,请务必提前至少一天通知礼堂值班老师。(礼堂值班老师:傅晶,办公电话:82765769)
9.活动结束后,请使用单位将活动场地卫生打扫干净,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再离开。
10.请使用单位认真执行以上条款,如因不遵守规定,对学生活动场地的正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校团委将酌情在一定时间段内取消该单位的活动场地申请资格。
校团委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