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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济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申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团委(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0日 14:48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结合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启动2026年济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以下简称“校创计划”)立项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创计划”原则上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要求成员组成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获2025年“校创计划”立项,但在结题时弃题的学生不得以负责人或团队成员的身份申报2026年“校创计划”。此次申报,每位学生作为负责人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作为除负责人之外的团队成员最多可参与申报1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获2025年“校创计划”立项,但在结题时弃题的指导教师不得申报指导2026年“校创计划”。此次申报,每位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作为第二指导教师最多可参与申报1个项目。

各学院推报项目的选题领域和指导教师来源应注重专业覆盖和学科覆盖。

二、项目分类及数量

(一)项目分类

“校创计划”分为“三级三类”,实行项目制管理。级别上分为校拨项目、院拨项目和自筹项目,类别上分为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

1.创新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指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数量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往年申报项目质量、立项成功率、结题率等因素对校拨项目数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校拨项目名额见附件1,院拨项目、自筹项目名额由学院自行研究决定,并确保质量。

三、项目经费

校拨项目类别上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旨在引导大学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积极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领域进行立项申报。

校拨项目根据学校相关经费预算给予经费支持。院拨项目根据学院相关经费预算,由学院确定经费支持情况。自筹项目无经费支持。

四、项目结题

(一)校拨项目中重点项目的结题要求

获校拨项目中重点项目立项的团队,团队成员除撰写结题报告外,须在项目研究期内(2026年9月至结题)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予以结题。

1.以任一团队成员为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不少于1篇(刊物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图书等,不含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2.以任一团队成员为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受理不少于1项;

3.任一团队成员参与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项;

4.以任一团队成员为参赛成员参加校级及以上科创竞赛并获得奖项。

每项成果仅限支撑1个“校创计划”项目结题,且成果须与“校创计划”研究方向相关。

(二)校拨项目中一般项目的结题要求

获校拨项目中一般项目立项的团队,团队成员除撰写结题报告外,须在项目研究期内(2026年9月至结题)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予以结题。

1.以任一团队成员为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不少于1篇(刊物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图书等,不含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2.以任一团队成员为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受理不少于1项;

3.任一团队成员参与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项;

4.以任一团队成员为参赛成员参加院级及以上科创竞赛并获得奖项。

每项成果仅限支撑1个“校创计划”项目结题,且成果须与“校创计划”研究方向相关。

(三)院拨项目及自筹项目的结题要求

获院拨项目及自筹项目立项的团队,团队成员除撰写结题报告外,支撑材料的具体形式与内容归口学院管理。

学院需对立项项目实施有效过程管理,并在项目结题工作结束后,提交学院“校创计划”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学校将依据工作实施情况报告以及支撑材料做好后续总结工作。

五、申报方式

申报人需填写“项目计划申请书(附件2-4)”,经学院评审、公示后,10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项目申请书(PDF签字盖章版)、附件5(PDF签字盖章版和可编辑版)和公示材料至邮箱:twcxjyb@126.com,邮件主题以“XX学院2026年‘校创计划’项目材料”命名。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评审等工作,并按照流程确定最终立项名单。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酌情核减相应学院的分配名额。

六、项目培育要求

1.项目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责任,指导项目负责人组建稳定、高效团队,制订科学合理的研究计划,防止出现立项项目成员不积极参与研究、项目无法按预期实施等情况。

2.各学院要加强“校创计划”项目培育建设,提供政策、资金等各方面支持,调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3.学院要在“校创计划”培育工作中,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高水平创新创业类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和创业能力。

七、其他事项

1.项目一经立项实施,涉及增加、减少、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等事项信息,无必要的原因和理由,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2.“校创计划”结题工作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学校进行终审。

3.本文件解释权归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所有。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767323

电子邮箱:twcxjyb@126.com


团委(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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