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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济南大学第十七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09:24  点击次数: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庆祝我校七十周年华诞,展现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艺氛围,进一步推进济南大学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使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校团委决定举行大学第十七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 活动主题

      音为济大,七十韶华

二、面向对象

济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活动安排

初赛阶段(10月29日—11月12日

各学院自行组织。

复赛阶段(11月22日)

进入复赛选手的名单由各学院将名单报送校会文艺部负责人,由文艺部负责人统一收录名单,并发送复赛通知。复赛当日,选手按照抽签顺序以伴奏伴唱的形式依次出场登台演唱,每位选手演唱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整个比赛形式以晚会呈现。当场决定进入决赛选手名单。

复活赛阶段(11月23日——11月25日)

比赛结束后,确定12人直接进入济南大学校园十佳歌手大赛决赛,并且在复赛结束后11月23号8点-25号20点三天时间内在济南大学学生会微信平台上发起投票选出4人复活,进入十佳歌手决赛,最终确定16人进入决赛。

决赛阶段(12月7日)

          比赛分为三轮,第一轮比赛:16位十佳候选人抽签分8组,按抽签顺序依次登台对唱一首自选歌曲,直接公布十佳入围名单(共10名);第二轮角逐:入围十佳的选手再次进行自选曲目的演唱,得分前三的选手进入冠亚季军争夺赛;第三轮冠亚季军争夺战:第二轮排名前三的三位选手分别演唱一首自选曲目,出场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一)比赛地点

初赛地点:各学院自行安排

复赛地点:济南大学第二学术报告厅

决赛地点:济南大学中心校区大礼堂

(二)比赛规则

    1、初赛复赛以及决赛均为选手抽签决定上场顺序。

    2、奖项设置:决赛入围前十的选手颁发“十佳歌手”证书,复活赛成功晋级的选手颁发“最佳人气奖”证书,最后按照季亚冠的顺序为前三甲颁发奖杯。

    3、评分依据:

    初赛评委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复赛历届十佳歌手冠军,赞助商代表,及专业评委组成;决赛校团委将邀请专业评委进行评分,比赛采取十分制,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具体评分依据如下:

初赛:(1)选手演唱评分进行10分制。

6分:音色、音调。

4分:舞台表现力、感染力。

2)每位选手演唱结束后,取平均值作为选手的最终得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A.每个学院通过初赛仅限推选两名选手进入复赛。

B.音乐学院声乐专业至多推选一名选手。

复赛:(1)选手演唱得分实行10分制

6分:音准,音色。

4分:舞台表现力,感染力。

2)每位选手演唱后,取平均值作为选手的最终得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决赛:(1)前两轮:评委依据选手表现进行打分排序

2)第三轮:三位选手第三轮所得分数与第二轮所得分数相加,两轮分数的总和为最终的得分排名。由工作人员进行总分的统计,决出冠亚季军。

四、活动要求

1、各学院积极参与: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展示初赛以及本学院晋级选手风采,传播正能量;

2、参赛曲目:要求能反映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的理想与追求;

3、演唱方式:不限(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均可);

4、报名方式:可组合,可个人。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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