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是个信息型社会,每天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信息,或大或小,或真或假。当我们面对这些信息时,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呢?是“全盘接受”还是“理性接受”?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认真反思。而谣言作为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信息,它的背后又是隐藏些什么值得我们去挖掘?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又应该怎样擦亮自己的眼睛来辨别它呢? 众所周知,谣言之所以叫谣言就是因为谣言是没有相应的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信息。A·保尔·韦伯有一幅名为《谣言》的画,这幅画被视为谣言现象在绘画艺术上的表现。画面中由无数的头和脸孔组成的一条龙型怪物漂浮于某大城市高楼林立的街道中间,越来越多的人影从数不清的窗户里向它涌来,成为它庞大身体的一部分,汇聚成一个巨大的怪兽——谣言。从定义上看,谣言有两大特点,一是信息,二是虚构性,即没有事实依据。那么,是否可以说“谣言”就是 “谎言”呢?我认为,谣言不一定是错误的,谣言不等于谎言。说谎时,人们意识到自己说的是假话。而传播谣言是众人传播虚假事件的行为,多数传播者并不认为自己所传播的内容是假的。而且,谎言中参与者的动机占据主要的位置,人们说谎总是有自己明确的目的的。但在谣言里,参与者的动机不再占据主要的地位,因为听传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有人”。“有人说”通常就成为人们传播谣言时说的开场白,人们不需为此背上任何心理包袱和社会责任,除此之外,人们通常还会比较“谣言”与“流言”的区别。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流言是提不出任何信得过的确切的证据而被人们相互传播的一种特定的信息。它与谣言的细微区别在于动机不同。谣言更倾向于有意识的攻击,是谣言制造者故意捏造、散布的,更具有人为性。而流言却可能只是一种无意识的以讹传讹,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正如罗斯诺和费恩所指出的那样:“流言不仅出自恶意动机,也来自善意动机,而且也不是所有流言都有计划扩散的。”
谣言在大多数人眼中是消极的,特别是对于社会秩序和公信力方面来说。因此中西方学者对于谣言的研究最终都落脚在了对于谣言的控制研究上。国外研究者并没有提出普遍适用的控制策略,而是更多地采用个案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不可否认,谣言也确实存在一定的积极作用。一些西方学者也致力于谣言积极作用的研究。卡普费罗在《谣言》开篇第一章《一个难以捉摸的现象》中提出“谣言既是社会现象,也是政治现象。谣言是对权威的一种返还。它揭露秘密,提出假设,迫使当局开口说话。同时,谣言还对当局作为唯一权威性消息来源的地位提出异议。”这不禁让我想起一个著名的决定谣言公式:谣言等于事件的重要性乘以事件的模糊性。如果一个事件越接近于真相,那么它产生谣言的可能性就会越大,所产生的影响也会越大,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反作用于信息源机构,让他们对自己所公布的信息的准确度尽可能负责。
有人说谣言止于智者,但我认为谣言最终的消灭绝不仅仅依靠个人,个人在其中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关键在于制度。谣言往往在紧急突发事件中传播速度最快,影响也最大。当某一事件关乎公众利益时,政府应该最大限度地使它公开化、透明化,让真相原原本本地曝光在大众的视野中,是非曲直自有大众去评判。倘若一个政府总是“躲躲藏藏”,不能及时让人民群众了解情况,就会使事件本身变得模糊不清,更加剧了广大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与对事件本身的焦虑感,基于盲目性与自发性的传谣现象便会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并不能受到过分指责,因为他们有知情权,有权利去获得与他们自身利益有关的合法的信息,而政府的职责就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政府又接受制度的制约,所以归根结底谣言应止于制度。建议一个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信息公开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对一个政府来说,信息公开会增强自身的公信力,这种公信力的是现代公民社会所不可缺少的要素。但是仅仅是建立一个信息公开制度也并不能完全止住谣言的传播,“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互配合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所谓自上而下就是政府承担起保障人民知情权的职能,自下而上就是要建立一个非官方的谣言粉碎机制,这就是独立的媒体。对于媒体人来说,要做好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不能为了知名度而助长谣言的传播。再就是建立一个公平公开的媒体竞争机制,让其互相制衡监督。对于谣言,各大媒体都有一个自己的判断,所谓“理不辨不明”,当一个媒体机构刊登谣言时,其他媒体机构刊登了真实的信息,这就产生了辩论点,他们会选择合适的论据支持自己的做法,在这个过程中,谣言与真相会很快地被分辨出来,谣言便粉碎于此机制内部。
作为处于信息时代的大学生,我们更应该培养自己理性的辨识能力,不人云亦云,不偏听偏信。实际上盲目相信你所看到的东西是很可怕的一件事,真相的大门总是虚掩着的,有的时候多往前走一步,就触碰到了真相。在面对谣言时,要学会理性的分析,有自己的理性判断,多进行一下谣言背后的反思,只有这样,才能推开真相的大门。
(政法学院 韩金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