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团字〔2019〕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南大学学生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大党字〔2017〕52号)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加强济南大学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订本意见。本意见适用于我校各级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群团改革和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服务、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为推动我校共青团改革、推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2.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根据《济南大学章程》、《济南大学学生会章程》、《济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不断完善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4.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针对“行政化”、一定程度上脱离学生、校院班三级联动不足等突出现象,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学生会工作人员产生机制不规范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得我校学生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明显改进,使其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1.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团委的支持,使学生会组织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2.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会工作人员;建立学生代表、学生会工作人员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3.队伍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的产生方式;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会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4.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我校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理顺学生会组织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健全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推动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推动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的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体制机制
1.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
一是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学院和学生沟通的桥梁与纽带。
二是进一步完善学生会组织章程,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功能作用。
三是强化学生会组织职责,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大力开展“青春志·中国梦”“泉城大讲堂”“济大开讲啦”“学雷锋活动月”“社团风采展示节”“新生合唱节”等品牌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配合校、院两级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成立学生社团专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学生社团事务的具体指导。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要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关爱学生成长的在岗教职工担任。其中,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的指导老师应为中共党员。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
2.完善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建设。
我校将深化实施《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
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级学生会组织、院级学生会组织对班委会(团支部)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级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帮助;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并作为学校共青团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3.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学生会组织须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一是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二是探索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会议。三是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校级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4.精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
组织遵循“结构科学、人员精干、运转有序”的原则,按照扁平化方式精简学生会工作部门,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减少发文、会议等推动工作的形式,杜绝“行政化”倾向。
校级学生会组织由一名校团委副书记具体指导,积极探索学生会组织负责人轮值制度,设立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成员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30%以内;聘任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专职干部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部门,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学院学生会组织由学院团委书记具体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部门设置参照校级学生会组织。
5.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
学生会组织设置权益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在各级团委指导下,可依托学校法律事务中心、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师及其团队的力量,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通过“校领导接待日”“师生面对面”“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团委开放日”等机制,搭建学生与学校沟通交流的常态化机制。推动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参与学生主要奖项校级评审工作,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利益诉求。校级学生会组织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6.创新工作机制。
学校广泛吸纳同学共同参与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组织作用。对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通过“众创众筹众评”的方式,着力打造文化品牌活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事务的公开制度,每年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一次。建立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评价机制,从学生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学生会组织考核的重要指标。
7.加强“网上学生会”建设
充分利用“济南大学学生会”“济南大学研究生会”等官方新媒体平台,实现信息扁平化传递,加强直接联系服务同学的力度,增强工作互动性,主动引领思想和风尚,弘扬青春正能量,同时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和评议。学生会组织在运用好传统工作手段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在学生集中的网络聚集地开展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舆论,发展壮大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积极生产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多讲学生故事、选树学生典型,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队伍建设
8.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和培养。
一是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制度,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会工作人员候选人必须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二是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学生会组织主要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在各级团委网站上予以公布;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考核主要学生会工作人员,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任免的重要依据;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要向各级团委、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是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四是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依托校、院两级团校培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生会“朝阳计划”“星火计划”等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9.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
深化学生会工作人员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学生会工作人员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支持
10.加强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
各学院党委要把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定期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指导要求。各学院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在具体业务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充分尊重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学生会组织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协助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把好学生社团活动的政治关,支持学生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规范日常活动,促进有序发展。各级团组织要指导学生会组织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费执行的公开和监督机制,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五、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把握改革重点,制定具体措施,协调政策资源,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学院团委要做好对学生会组织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积极主动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19年7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