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团字〔2022〕 8号
济南大学关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共青团工作, 充分发挥共青团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大党字〔2017〕52号)等文件规定, 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规范和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 是深化共青团改革的重要举措, 是推进从严治团的重要内容, 对于增强团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意见适用于我校各学院团委、学生团总支和学生团支部。
第三条 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围绕“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 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学生新特点,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校“大思政”格局中的生力军作用,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 教育引导青年学生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牢牢把准政治方向; 坚持围绕工作中心, 融入学校育人整体格局; 坚持以学生为本, 关注“两个比例”、实现“两个更多”的学生工作理念 ,直接联系、服务、引导学生, 注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坚持党建带团建, 加强基层基础, 规范基层管理, 激发基层活力, 支持基层创新; 坚持从严治团, 让团干部更像团干部, 团员更像团员, 让团的基层组织充满活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基层团组织的建立应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可分别设立学院团委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团员3人以上应建立团的支部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员50人以上可建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100人以上可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积极探索社团建团、宿舍建团、实验室建团、网络建团等建团模式。
第六条 学院团委委员会应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担任;学院团委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书记应由教师担任。
第八条 严格执行学院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制度。召开团的代表大会的,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不低于70%。推行代表常任制、提案制和大会发言制度,建立学院团组织定期向团的常任代表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建议制度。
第九条 学院团委委员会要建立团校,对学生团干部、学生骨干和团员青年进行分级培训和系统教育, 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举办“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生团干部培训班”,努力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心系广大青年、业务本领过硬、工作作风优良的团学干部队伍。结合现代通讯工具、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团员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帮助团员青年提高自身素质,在广大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院团委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带领团员青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
(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 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 创新思想引领方式, 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推动党建带团建的制度政策落实,将学院共青团工作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总体部署,主动融入党建工作格局,落实《关于在学校领域实施“五积四评三关两档一清单”党团队阶梯式衔接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作为加强团员培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要继续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四)定期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 提升团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贡献度,不断引导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团组织在校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团组织建设,建立团总支,创立学院、团总支、支部联系制度,学院团委加强对团总支、团支部工作的指导。在团的组织、宣传、服务等职能中,突出学生这一主体,集中力量加强共青团工作。突出团支部政治引领作用,实现团支部工作与班级工作融合发展。完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引导青年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就业见习等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推进学校团组织围绕立德树人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成长服务、能力培养等方面工作,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六)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理念,持续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激发支部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 》,制定基层团组织工作规范,推动团支部落实“三会两制一课”、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规范团员发展、团籍注册、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提升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功能。依托学校“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项目化运作,将团支部“强基固本”和“活力提升”两大工程紧密结合起来。以评促建,将“优秀主题团日活动”“优秀团支部”“十佳团支部”等评选工作纳入“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项目中。学院团委要对团支部“活力提升”有部署、有指导、有检查、有考核,通过立项申报、活力创建、结项答辩、评定等级等一系列环节,提升基层团支部在思想引领、组织运行、工作开展、团员参与、组织宣传等方面的活力。
(七)按照“组织随着青年走,团在青年群体建”的原则,根据青年学生聚集特点,在巩固传统班级建立团支部的基础上, 重点推进学生组织、社团建立团支部,同时鼓励创新探索建立活动项目、实验室、宿舍等各类学生团支部,鼓励探索网络建团的有效方式;强化班级团支部教育、管理、服务功能,发挥团支部的先锋带头作用;建立健全临时团支部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团建工作实效。
(八)明确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建立由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指导,进一步深化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全面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组织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九)指导和支持下级团组织开展工作, 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教育实践, 加强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 推动落实以“三会两制一课”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督促做好基础团务和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十)服务学生成长发展, 促进学生就业创业, 做好困难学生帮助, 反映学生诉求,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记录支部成员的成长经历,并作为团支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一)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 加强对团干部和团员学生骨干的培养。组织开展团干部“素质提升计划专题培训”, 锤炼工作作风。加强工作交流,健全信息沟通、经验分享、工作观摩、活动合作等机制,促进上下级团组织之间、基层团支部之间的互动交流。
(十二)注重应用信息化工作手段,适应新时代青年学生在网络虚拟空间聚集的趋势,加强“网上共青团”建设,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组织团的活动、加强联系服务、开展工作评价,推动团的工作和建设向互联网转型。
(十三)稳步建设“智慧团建”系统,完善“智慧团建”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团支部准确录入基础数据,自觉开展网络团务。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创新团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组织规范管理、组织关系有序转接、支部活动在线记录、思想意识精准引导、组织动员便捷高效、团内数据科学分析。
(十四)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带领团员青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 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
(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 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开展学习交流、仪式教育、主题团日等实践教育活动。
(三)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注册、团费收缴和团员管理等基础团务工作。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协助学院团委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推优入党”候选人全面考察、充分评议,形成团支部意见,并由团员大会讨论通过。以“推优”工作为重要带动手段,激发团员追求政治进步的热情,加强对他们的思想引导,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
(四)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规范开好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明确“三会”的议事范围和决议权限;严格执行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开展好团课,提高团课的参与面、吸引力;组织好学习交流、仪式教育、主题团日等教育活动,创新形式,创立品牌,谋求特色发展,提高育人实效。
(五)按时定期换届,学生团支部一年换届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严格支部委员任期制度,团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任期一年;团支部换届实行差额选举,支部书记不指定候选人,通过公开竞争、民主选举产生;保障团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支部成员对工作开展、推优评奖等事务的话语权。
(六)坚持团员主体地位,邀请支部团员一起设计团支部活动、一起决定团支部大事、一起参与团支部工作、一起考评团支部绩效,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贴近广大团员同学,提升团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七)围绕学生在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实践、身体心理情感、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 组织开展活动, 促进学生成长发展。
(八)加强支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发挥新媒体在思想引领、舆论引导、信息沟通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学校、学院工作,科学设置主题,引导和鼓励团员学生为促进学校发展、优化自身成长环境等建言献策;推动每名支部成员成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在网络中积极发声,传播和弘扬正能量。
(九)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 反映学生诉求, 维护学生权益, 帮助团员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创新服务方式,做好学院党政和上级团组织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
(十)稳步建设“智慧团建”系统,完善“智慧团建”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团支部准确录入基础数据,自觉开展网络团务。
(十一)协助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
第四章 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 不断提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建设能够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
第十三条 严格发展程序。团员发展工作须认真执行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规定,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档案完整。递交入团申请、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委员会批准、入团宣誓等入团程序要严肃规范。对于申请入团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并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每名入团积极分子在入团前要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团课培训,应有两名团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团支部要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入团积极分子经团组织培养、考察,并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成为团员。
第十四条 加强仪式教育。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学院团委可集中举行入团仪式,颁发团员证和团徽。通过对新团员进行严肃庄重的教育,帮助其加深对团的认识,端正入团动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学院团委应结合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经常性地开展主题团日、重温入团誓词等活动,探索开放式、体验式、互动式教育形式, 强化实践育人,增强团员对团组织的归属感。
第十五条 加强团员团籍管理。认真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及时通过“智慧团建”系统为新生团员和毕业生团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十六条 严格团的组织生活。以“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为基本形式, 发挥团的组织生活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按照“举团旗、学团章、唱团歌、戴团徽、过团日”的要求, 加强仪式教育, 强化组织认同, 教育引导团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走在前列、成为表率。
第十七条 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组织团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团员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抓好经常性教育,针对当代青年学生的认知特点,用仪式教育、实践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着力增强团员组织意识。抓好团员先进性评价,采取青年评议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进行综合评价,帮助团员增强自我认知,实现健康成长。
第十八条 加强团员人才培养。着眼于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履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加强对团员青年培养力度,落实推优入党制度,明确推优标准,规范推优流程,积极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党员发展对象,将青年党员培养为团的工作骨干。继续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加强大学生骨干培养力度。
第十九条 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增强对团员的激励和团员的光荣感。严肃团的纪律, 依据团章和有关规定慎重稳妥地做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团员应按要求每月交纳团费。
第五章 团干部配备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加强学院团委委员会建设,选好配强团干部队伍。学院团委一般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和委员的设立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学院实际来决定(其中有专人负责研究生团的工作,可由研究生辅导员兼任)。学院团委书记按学校科级正职干部配备和管理, 参加学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团委副书记和委员为专职干部的, 按学校科级干部配备和管理。学院团委书记的调整须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 学院团委副书记和委员可由学院辅导员、青年教师兼任或择优选拔学生担任。学院团委班子成员中, 挂职和兼职副书记的比例不低于50% 。兼职、挂职干部不占编制,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挂职干部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兼职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灵活掌握。
第二十三条 合理设置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一般设置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也可以增设新的团干部岗位,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更好地维护同学权益。
第二十四条 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 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切实推进《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严真细实快”要求,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挥好团干部对青年的带动作用,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工作的覆盖面。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 坚持党建带团建, 推动将团建纳入学院党建总体格局, 同规划、同部署;将共青团工作作为检查考核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占比不低于10%。用好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共青团工作的机制。将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学校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 推动纳入学院党员发展工作规划。
第二十六条 学院保障团委日常工作经费, 并在活动场所、设备、时间等方面对团的工作予以保障。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