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团委文件  »  正文
济大团字〔2022〕2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纳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00:22  点击次数:

济大团字〔202225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纳新工作的通知

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济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校团委研究,现对2022年度学生社团纳新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社团风采展

展现社团风采,彰显青春活力。将社团风采展与社团纳新相结合,为社团纳新注入活力。风采展示将于10月上旬在“济南大学共青团”“济南大学学生会”微信公众号开展。请有意愿参与的学生社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展示材料。

(一)材料内容

1.社团简介(300字以内,附社团负责人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2.展示社团风采的照片、宣传海报和视频(社团活动照片、活动影集、社团宣传片等),材料内容需根据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特色,展现学生社团健康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报送方式

请将业务指导单位、指导老师审核后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7日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邮箱标题注明【社团风采展—xx社团】。同时将社团风采展示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报送校团委。

二、社团纳新

(一)参加纳新社团要求

我校正式注册且2021年度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

(二)纳新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纳新时间

2022年10月17日—10月30日

(四)纳新方式及地点

各业务指导单位审核通过的线上纳新平台

(五)纳新流程

1.准备工作

1)撰写社团年度纳新计划,内容包括社团本年度纳新人数、各部门新会员补充计划等;

2)建立单独的社团纳新群。

各业务指导单位审核盖章,团委书记、指导老师签字,于10月7日前统一报校团委,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另外,学生社团开展纳新宣传、发布活动信息及各项申报材料须经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填写社团纳新审批表(附件4),于10月7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

2.报名工作

纳新期间,各学生社团将纳新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纳新群,并及时对纳新报名表进行收集、统计与整理。同时解答纳新群内学生社团相关问题。

3.后续工作

1)根据整理的报名表,择优录取能力适合自身社团建设的同学,并整理社团所有成员名单(附件3),在各学生社团内部进行公示;

2)分析新社员的整体情况并总结纳新工作开展成效。学生社团应在纳新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业务指导单位、指导老师提交纳新活动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各业务指导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筹划,对于不按照规定纳新的社团和个人,视程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停止纳新等处理。

2.各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团委。

3.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进行纳新宣传。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4.学生社团纳新宣传,要将学生社团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品牌活动等融入到纳新宣传中,严禁以任何形式的低俗性、诋毁性、功利性方式诱导学生加入。

5.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6.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校外经费资助,不得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由指导单位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7.纳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人:李 ,办公电话:0531-82767319

办公地点:行政楼216

办公邮箱:jdtw7322@163.com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22928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229月28日印发


<< 上一篇:济大团字〔2022〕26号 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到校级团属学生组织锻炼的通知
>> 下一篇:济大团字〔2022〕24号 关于开展济南大学第十五届“恒拓杯” 电子电路设计大赛的补充通知
共青团济南大学团委 2016 版权所有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