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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大团字〔2023〕13号 济南大学关于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指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21:06  点击次数:

济大团字〔202313

济南大学关于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指引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持续巩固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根据《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指引,以供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参考使用。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进一步秉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初心宗旨,持续深化“我为同学办实事”的服务内涵,认真总结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来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团结带领全校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把握时代主题,勇于自我革命,为学校建设创新性、开放式、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和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代表的产生

(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1.代表条件

1)代表应为所属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2.代表名额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为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5%,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年级、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3.产生办法

代表的产生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所分配名额,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学院团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全面考察,代表名单需在各选举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民主评议与监督,各选举单位推选的代表经大会工作筹备组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代表。

(二)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条件、名额等,详见通知原文。

四、选举的组织领导

(一)大会预备会议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举行之前,由学院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通过大会日程;通过大会议程;通过其他有关确认事项。

(二)大会的领导机构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学院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在代表中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一般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提出并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主持大会选举工作;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起草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其他人事和有关重要事宜。

(三)大会期间日常事务的处理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学院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名,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五、选举办法

1.学院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排列。(大会期间相关选举流程详见附件)

2.学院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按照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要求确定。其中,学院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六、报批手续

(一)学院学生会组织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经学院党委批复同意,学院学生会组织须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请示。校团委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学院学生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如有修改,校团委会反馈修改意见至相关联系人;如无修改,校团委将以书面批复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收到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复后方可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

(四)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院党委批准,学院学生会组织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选举结果报校团委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是全校广大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学院各级团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与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融合,使召开学代会、研代会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健全组织生活的重要过程;成为团结动员全校青年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推进学校建设创新性、开放式、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过程。

(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中,各学院学生组织要加强学生组织成员及青年学生责任意识教育。要动员学生组织和广大青年学生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使学生组织成员和青年学生明确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意义和要求,熟悉掌握选举原则和程序,积极参与大会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对广大学生组织成员和青年学生,特别是学代表、研代表进行政策理论知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再教育,保证各位代表必须熟知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理论知识。

(三)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动员所属学生组织认真落实通知精神,按要求落实相关程序,选举好学代会代表和研代会代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向全体师生展示一年来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成绩。

(四)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稳步推进学代会、研代会各项工作,原则要求各学院于5月2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学院学代会、研代会材料汇编完善,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行政楼21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dtw7322@163.com。


附件: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建议流程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济南大学学生会

济南大学研究生会

2023年5月15日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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