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济大团字〔20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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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济南大学学生中开展烈士纪念日相关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及《共青团中央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庆祝新中国65华诞 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的通知》(中青发【2014】2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引导大学生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团委决定在我校青年学生中开展相关纪念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主题活动。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学院围绕“庆祝新中国65华诞·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结合“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我和国旗合个影”等重点活动,邀请老战士、老党员、老红军和烈士后人讲述英雄事迹,运用主题团日、专题展览、报告会、阅读分享、新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烈士英雄事迹、弘扬烈士英雄精神的活动。
2.开展网上纪念烈士活动。在烈士纪念日当天,各学院可依托国家公祭网、青少年爱国主义网和“血铸中华”、“民族魂”等专题网站以及各级团学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广泛组织动员学生参与网上纪念烈士、学习烈士英雄事迹、继承烈士遗志的活动。
3.开展志愿服务。在烈士纪念日前后,各学院可组织动员大学生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的形式,到烈士陵园、青少年爱国主义基地等地,参与维护纪念设施、提供义务讲解、清扫纪念地环境卫生、制止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行为等活动,以实际行动纪念先烈。
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基层团学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创新纪念活动方式载体,增强覆盖面和参与度。要注意把握集中性活动的人数和规模,确保活动有序安全。要注重工作节奏,抓住时间节点,在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前后掀起活动热潮。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