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济大团字〔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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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处)团委: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地考核和评价我校各分团委的工作,健全完善我校共青团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全面推进我校2011年的共青团工作,根据《共青团山东省委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山东省学校共青团工作要点》和《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基本要求,参照《2011年山东省高校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全校各学院、研究生处团委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当年十二月部署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学生思想引领工作
1、“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1)按照《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形成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10分);
(2)建立学院骨干人才库,举办学生骨干培训班(5分);建立和完善学生干部的选拔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学生干部培养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5分);
(3)加强对红色理论社团的指导,引导学生社团发挥正面教育作用(3分);积极选派学生骨干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2分)。
2、共青团“红网工程”
(1)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充分发挥学院的软硬件优势,建立以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学院共青团网站、手机为主要方式的信息化联系体系(10分);全员、全程、全域做好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引导社会观察、开展教育活动等工作(5分);
(2)不断加强网络评论员、信息员、策划员和技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上思想引领队伍体系及大学生思想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准确把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每学期开学后及时上报大学生思想情况,随时上报大学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映(5分);
(3)建立学院舆情信息观测点和舆情信息员队伍,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的整理上报工作(5分);
(4)对校园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处置得当,上报及时(5分)。
3、主题教育活动。以“创先争优团建在行动”为主线,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五四运动纪念日等重大节点,开展好“学党史 知党情 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有特色,有实效(10分),每开展一项富有成效的主题活动加1分;
4、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扩大组织覆盖、提升组织活力,增强团员意识、发挥带头作用”为主题,以“四好、四带头”和“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争当优秀共青团员”为主要内容,深化共青团创先争优工作(10分)。
(二)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1、科技创新活动
(1)广泛开展内容积极向上、学生喜闻乐见的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5分);
(2)积极组织参加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5分),在校内竞赛中获奖(特、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在山东省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在全国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全省、全国各类科技竞赛(5分),在山东省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5分、4分、2分、1分);在全国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
(4)加强对学生科创立项资助的宣传,加大对学生科创活动的资助和奖励力度,吸引更多学生申报立项,为学生参与科创活动提供支持(5分,每立一项加0.5分);
(5)建立科技创新基地或设立创新奖励基金(5分),每新建基地或新设创新奖励基金一项加3分。
2、服务学生就业创业
(1)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创业论坛、名家讲坛、就业政策宣讲、就业创业技能讲座、创业成功典型报告会等活动(5分),每举办一次就业创业教育活动加2分;
(2)积极承接学校统一组织的青春创新创业论坛等活动(3分);积极组织就业座谈会、励志讲座等活动,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5分),每组织一次创新创业论坛或讲座加3分;
(3)扎实做好“学士后流动站”、“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积极寻求企事业单位支持,规范运行管理,扩大建站规模(每新增一个基地或站点加3分);大力提高大学生见习率,促成部分学生在基地就业(5分,每促成学生就业一名加0.1分);
(4)建立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团委指导的广泛参与的见习工作机制(5分)。
(三)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活动
1、社会实践活动
(1)积极参加共青团省委、共青团市委及学校团委组织的“服务济南”专项社会实践活动(3分),每开展一项富有成效的“服务济南”活动加5分;
(2)以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目的,积极组织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每组1支队伍加1分,每立项1支队伍加2分);及时、准确报送活动情况、总结(5分);
(3)建立并完善社会实践活动规章制度,积极争取经费支持,设立专项经费(5分);
(4)有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10分),新建基地每个加3分,积极同基地加强联系,互访沟通(5分)。获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生、优秀团队称号(校级每项加1分,省级每项加3分,全国级每项加10分),优秀调查报告在校内竞赛中获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分、0.5分、0.2分)。
2、志愿服务活动。
(1)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真正有利于自身成长的地方就业;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的选拔、培训、体检、派遣、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转接安置等工作(5分);每录用一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加1分。
(2)完善志愿者活动机制,规范志愿者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志愿者每年提供志愿服务48小时以上(15分);有队伍每支加5分。校内外各特色志愿服务活动(每项3分);
(3)深入挖掘志愿者中的先进典型并进行广泛宣传,及时上报志愿者报名情况及相关信息(5分);积极承办校团委交办的志愿服务工作(每项3分)
(4)志愿者活动获校级表彰(1分);市级表彰(2分);获省级表彰(5分);获全国表彰(10分)。
3、校园文化活动。
(1)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创业观(3分);
(2)注重社团建设,举办社团文化节、社团文化展演,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5分);获学校表彰(十佳社团每个加3分;优秀社团每个加2分;单项奖每个加2分);获省级表彰加8分;获全国表彰加15分;
(3)成立由团组织领导的学生文艺团队,打造优秀校园文化品牌(3分);积极参加校内和全省、全国各项比赛,在校内比赛中获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5分、1分、0.5分;组织奖加5分);在全省比赛中获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在全国比赛中获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8分、5分、3分)(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
4、好书推荐活动
(1)能够引导团员青年通过读好书来怡情、傅彩和长才,建立网上读书频道,为团员青年进行好书推介(5分)。
(2)每名团员青年每学期能选读一本好书,写一篇读书心得(10分)。
(3)积极组织团员参加“十佳读书心得”评选活动(5分,每奖励一项加2分)。
(四)基层团组织建设
1、完成基本团务工作
(1)按时做好团员注册,团员注册覆盖率不低于95%(5分)。
(2)及时规范地完成新生团员关系转入、毕业生团员关系转出(5分)。
(3)按时准确完成团员信息统计等团务工作(5分)。
(4)及时规范地完成团内评优工作(10分)。配合做好我校“十佳团员”、“十佳团支部”的评选与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其型示范作用(5分),获奖每项加5分。
2、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
(1)坚持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对各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能够及时规范完成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5分)。
(2)加强团支部建设,引导和鼓励团支部开展创新活动(5分);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规范、记录完整、团员参与率高(5分),主题团日评选获奖每项加5分。
3、团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共青团的理论建设,提升团干部理论水平。加强共青团理论建设和工作对象研究,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和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5分)。每发表一篇论文加5分,被CSSCI收录加8分;每主持一项省级课题加8分,校级课题加5分。
(2)建立学院团校(5分);团支部书记上任需经团校培训合格(5分);学院团委书记与团支部书记联系制度化、组织化(5分)。
(3)有专人指导学院学生会、志愿者联合会等团学学生组织,各级团学组织顺利开展活动(10分)。积极推荐学生参加校学生会、志愿者联合会等团学学生组织(5分),在校团学学生组织每任职部长一名加1分、主席团成员一名加2分。
(五)信息宣传工作
1、加强信息化建设,团组织网络工作阵地健全、内容新颖(5分);
2、在校外新闻媒体上宣传和刊登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稿件,视级别分别加分: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报道的每篇加30分;在《中国青年报》、等其他国家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篇加20分;在《大众日报》、《济南日报》进行报道的每篇加10分;在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进行报道的每篇加10分;在济南电视台新闻频道、山东电视台其他频道和《齐鲁晚报》、《生活日报》、《济南时报》等媒体报道的每篇加5分;在其他地市及媒体报道的每篇加3分。在共青团中央网站、教育部网站、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央视网等报道的每篇加3分;在其他网站的每篇加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
3、在《济南大学报》、《济大青年》上发表反映团的工作通讯(每篇加0.5分),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加2分);《团员之家》发表通讯(每1条信息加0.2分)(以上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被《团员之家》评为优秀信息员(每项加2分),信息工作先进单位(4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
(六)其他
1、积极参加学校团的有关会议、活动(5分);圆满完成学校团委交办的工作(每项加5分)。无故不参加学校团的各项活动扣10分。
2、承办全校性团的活动、会议(每项加10分);在全校性团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每项加5分);承办全省性团的活动、会议(每项加20分);在全省性团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每项加10分);承办团的全国性活动、会议(每项加30分);在全国性团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每项加20分)。
3、在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优秀大学生典型(全国10分、省级5分、校级2分),集体典型(全国10分、省级5分、校级2分)。
(七)一票否决
团费上缴达不到规定标准;重大情况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团中央加强团干部管理的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的考核资格和有关奖项的参评资格。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学院自查。各学院团委对照《2011年学校共青团工作要点》和本考核细则,对本年度团的工作进行自查,按照各项考核内容和标准在所列分值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将《学院(处)二○一一年共青团工作自评表》及支撑材料报校团委审核认定。
(二)述职及评议
1、校团委评议。校团委各部对各分团委填写的《学院(处)二○一一年共青团工作自评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按照考核内容所列项目计算各工作项目名次分。校团委领导班子根据各部初评得分,结合校团委掌握的分团委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计算工作项目总名次分,该得分占总分值的70%。
2、学院团委述职。2011年底召开共青团工作总结交流会,各分团委进行工作述职。
3、评审团评议。校团委组织评审团,审阅各分团委总结材料,听取各分团委的工作述职,对各分团委年度工作进行评分及排序。评审团评议占总分值的30%。
(三)汇总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等次。校团委综合工作项目得分、评审团评议得分,确定考核成绩。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分团委和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分设“红旗团委”、“先进团委”、“优秀青年工作者” 和若干单项奖。
(一)授予考核成绩突出的八个分团委“红旗团委”称号,并保证其中学院学生数少于1000人的分团委不少于2个;授予其他开展工作较好的分团委“先进团委”称号。
(二)根据各分团委单项工作考核结果评选出“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共青团宣传与网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学生服务济南社区行动先进集体”、“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和“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5个单项奖。
(三)获得“红旗团委”称号的分团委主要负责人,任职期满一个考核年度的,同时授予“济南大学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本细则解释权归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