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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大团字〔2024〕13号 关于召开共青团济南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06  点击次数:

济大团字〔202413

关于召开共青团济南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

的请示

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

近年来,在团省委和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共青团济南大学第二届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改革、坚持从严治团,以提升共青团工作的大局贡献度为目标,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持续加强团员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竭力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不断融入“三全育人”格局,着力提升共青团育人阵地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团省委和学校党委的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

目前,共青团济南大学第二届委员会任期已满,为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更好地谋划学校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共青团济南大学第二届委员会研究,拟申请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共青团济南大学第三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团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学校第四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山东省第十五次团代会各项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基本职责,深化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党建带团建,增强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实效,不断提升共青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切实发挥共青团在学校“大思政”育人格局和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接续奋斗,砥砺前行,团结引领广大团员和青年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中挺膺担当。

二、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共青团济南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共青团济南大学第三届委员会。

三、团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2.组织关系需在我校且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的专职、挂职、兼职工作者中的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且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团员不得选为团代会代表;

3.忠实履行代表职责,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

5.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二)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1.根据团的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次团代会拟由278名正式代表参加,约占我校团员总数的0.98%,共分21个选举单位分别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选举代表的工作。团代会代表名额分配依据各选举单位团员数、团支部数、专职团干部、青年教师数量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解决问题等因素确定。同时为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少数民族代表及女代表占适当比例。

2.出席学校团代会的代表由学院团代会选举产生。代表的产生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各团支部和团员的意见,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所在学院党委、校团委审查后,提交学院团的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学校团的代表大会代表。

四、委员会的产生

(一)委员候选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热心并熟悉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与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二)委员人数及产生办法我校目前在校团员人数28455名,设立院级团委21个,根据现实情况,按照团的有关规定及专职团干部、青年教师及学生在新一届团委员会中的成分构成,第三届团的委员会拟设委员31人,按照差额不少于20%的要求,拟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39人,差额8人。第三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第二届团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团省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差额选举办法在各代表团第二次会议上对候选人进行预选,然后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进行等额正式选举,产生共青团济南大学第三届委员会委员。

五、团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含兼职)的产生办法

(一)常务委员会的产生

团委常务委员会拟由11人组成,候选人拟由14人组成,差额3人。常务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第二届团的委员会提出,报校党委、团省委同意后,提交第三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按差额选举产生共青团济南大学第三届常务委员。

(二) 书记、副书记(含兼职)的产生

第三届团的委员会拟设书记1人、副书记5人(含学生兼职副书记2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由第二届团的委员会提出,报学校党委、团省委同意后,提交第三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按等额选举产生共青团济南大学第三届书记、副书记(含兼职)。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24514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245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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