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持续推动全省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就第四季度在全校集中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提醒如下。
按照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第1版 2020年)》要求,各学院团委要在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做好统筹安排,把握时间节点。
请各学院团委于12月1日前将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总结评估情况报至校团委邮箱jdtw7322@163.com。
附件: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