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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济南大学共青团工作考核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7:45  点击次数:

各学院、科研平台团委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地考核和评价我校各学院、科研平台共青团工作,健全完善我校共青团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共青团中央2021年工作要点》《团省委2021年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济南大学2021年党政工作要点》的基本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各学院团委、科研平台团委(以下简称分团委)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思想引领与基层团组织建设

1.深化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作为贯穿全年的思想政治引领主线,与持续开展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教育相结合,与迎接建团100周年相衔接,广泛开展党史学习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构建“主题教育”活动平台,搭建多维思政教育阵地(10分),根据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特别是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活动的特色做法、新闻报道、图文资料等,每评审认定一项加10分,最多不超过150分

2.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根据《关于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立足青年学生特点和接受规律,采用青言青语,突出参与感、互动性,着力把党史学习教育办生动、做鲜活。深入党史学习教育内涵,积极策划、扩大社会宣传,充分展示学习教育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的重大意义,充分展示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党史、坚定信念、紧跟党走的学习成效,营造浓厚氛围10分。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化、精品化、特色化,定期报送党史学习推进情况有特色的学习案例,每认定一项加10分,最多不超过150分。

3.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推动落实《关于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意见》“青马工程”大骨班应覆盖各年级的团员青年培养体系完善、培养模式规范,管理机制健全,培训方案、培训情况等报备及时、资料齐全(5分)。配合学校“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规范学员选拔标准和程序,推荐学员且顺利结业(5分),综合其表现被评为优秀学员者,每名加5分,未结业学员,每名扣5分;积极为济南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青年研习社推荐成员(5分),综合其表现被评为优秀者,每名加5分。

4.扎实有效推进“青年大学习”。积极动员师生关注济南大学共青团官方微信平台,按时按期保量完成网上学习任务,年终考核根据“青年大学习”后台数据,平均每期覆盖率达到100%加30分,达到95%加10分。

5.建立团校(5分)。认真组织团校培训,对学生团干部、学生骨干、青年团员进行分级培训和系统教育,创新培训形式,注重实效,及时报送培训方案、计划安排、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相关新闻报道等信息,根据落实情况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6.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扩大组织覆盖,提升组织活力,增强团员意识,发挥带头作用”为主题,深入挖掘,树立典型,在我校“十佳团支部”“十佳团员”“自强之星”等评选工作中积极申报一项加3分,每获奖一项加10分。

7.基层团支部建设

1)严格按照发展团员流程规范做好团员发展工作(5分),建立并落实推优入团、评议入团等制度,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档案完整(5分)。

2)做好团员团籍年度注册,新生、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等工作(10分)。

3)积极做好团内评优工作,扎实落实“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宣传发动、评选审核、公示申报等环节,材料报送准确及时(10分)。

4)稳步推进“智慧团建”系统建设。及时录入基层团支部团员团干部基本信息(10分),根据智慧团建系统年终数据,建立新发展团员电子档案,准确率达100%(10分),团支部数、团干部数、团员数准确无误,准确率95%以上加10分,抓好“学社衔接率”、“升学衔接率”,完成率95%以上加10分,对标定级工作自评率和定级率达100%加10分。

5)团总支、特色团支部(学生组织立团、社团立团、宿舍立团、实验室立团等)成立审批流程规范、报备及时(5分),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备及时(5分)。

6)深入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分团委、团支部均成立工作组(5分),第二课堂活动设置合理,审批有序,无明显错误(5分)。

8.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

1)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意见》,丰富有效载体,提高培优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各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及时规范完成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更好地为党源源不断输送新鲜血液(10分)。

2)加强团支部建设,注重活力提升,引导和鼓励团支部开展创新活动,主题团日活动评选获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0分、7分、5分;优秀奖每项加3分)。

3)以“三会两制一课”为基本形式,发挥团的组织生活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开展情况及时记录在团支部手册,团日活动记录完整(10分),按各分团委团支部一定比例抽查本年度团支部手册记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为优秀者加10分,良好者加5分,合格者加3分。

9.推动学生会组织改革

1)认真落实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严从实抓好组织建设并及时报备(10分)。

2)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坚持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程序规范、资料齐全、报备及时(10分)。

3)学院学生会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组织指导,积极承办全校性活动(每承办一次加5分)。

4)有专人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团学学生组织,加强与其他校、院两级团学学生组织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品牌活动(10分)。积极推荐学生参加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一名加5分,担任部门负责人一名加3分。

10.团干部队伍建设

1)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专职团干部培训(10分),无故不参加培训一次扣5分。积极参加团中央、团省委组织的共青团工作培训,每参加一次加5分。

2)加强共青团的理论建设,提升团干部理论水平。加强共青团理论建设和工作对象研究,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和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5分)。每发表一篇署名济南大学、与共青团工作相关论文加10分,被CSSCI收录加30分;每主持一项共青团相关省级课题加20分,校级课题加10分。

(二)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1.创新创业基础工作

1)重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学校政策及时出台或更新支持鼓励学生科创工作的制度(科创工作实施办法,奖励办法等)(5分)。

2)建立科技创新工作小组(5分),建立学生科技创新部门(中心、社团)并指导其积极开展宣传发动、科创立项、赛事组织、奖项统计等工作(15分)。

3)积极承接学校统一组织的青春创新创业论坛活动(每举办一次加1分)。

4)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见习基地数量增长、质量提高(基地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增加一处加3分,每年推送学生,维护基地加1分)。积极建立科技创新基地或设立创新奖励基金,每新建基地或新设创新奖励基金一项加5分。

5)开展富有特色的科创活动加5分;承办全校性学生科创竞赛加10分,(承办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科创赛事加10分,承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规定的赛事加30分。)

2.创新创业活动开展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规定的赛事,按照赛事等级进行加分:

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中国大学生创新业大赛(5分),在校内竞赛中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在山东省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30分、20分、15分、10分);在全国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100分、70分、50分、30分)。以上奖项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如团队学生涉及多个单位,按以下方式计算:报送单位得分*(1+20%),非报送单位得分*20%。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排行榜中规定的其他赛事即学科单项竞赛(5分),在山东省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15分、10分、7分、5分);在全国获奖(特、一、二、三等奖作品每项分别加40分、30分、20分、10分)。以上奖项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如团队学生涉及多个单位,单位得分=分值*(本单位学生数/团队人数)。

3)鼓励根据学科专业开展富有特色的科创竞赛,建立科创竞赛奖励体系。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规定的赛事之外的学科专业赛事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每项获奖加1分。

4)积极组织学生申报专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加2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5分,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加3分。

5)鼓励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在校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济南大学的论文,每篇加5分,其中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每篇加20分(不重复加分)。

6)加强学生科研立项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加大对学生科创活动的资助和奖励力度,吸引更多学生申报立项,为学生参与科创活动提供支持(5分,获得学生科研立项每项加1分,获准结题每项加1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立一项加5分,每结题一项加5分)。

注:创新创业基础工作占学生创新创业工作20%;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得分除以本单位学生人数后,占学生创新创业工作80%。

(三)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1.社会实践活动

1)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获组每支重点团队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院级团队每支加1分,各级团队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5分),及时、准确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开展本单位社会实践总结活动(5分)。

2)建立并完善社会实践活动规章制度,积极争取经费支持,设立专项经费(5分)。

3)重视社会实践基地长效机制建设,有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积极同基地加强联系,互访沟通(10分),新建基地每个加3分。获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生、优秀团队称号(每人校级加1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5分;每支优秀团队校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以上各级表彰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4)大力开展“青鸟计划”实习实践活动,鼓励大学生走进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第一线,参与山东省强省建设(10分),报名并参与“青鸟计划”实习实践活动,每人加1分。

2.志愿服务活动

1)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真正有利于自身成长的地方就业,认真配合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的选拔、培训、体检、派遣、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转接安置等工作(5分)。积极开展西部计划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如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宣讲会、座谈会、咨询会等,每场次要注重参与率和宣传效果(3分)。每有1名学生报名参加西部志愿者选拔加1分,每录用一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加10分,被录用的不重复计算报名得分。

2)完善志愿者活动机制,积极动员青年师生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志愿汇”平台注册志愿者和志愿者团体(10分)。志愿者注册率达到20%加10分,达到40%加15分;志愿服务队(团体)规范管理、特色显著(每注册一支队伍加2分,累计不超过20分,考核以注册码为依据)。积极推荐学生参加校志愿者联合会,主席团成员一名加4分,担任部门负责人一名加2分。

3)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名单及活动记录清晰完整,志愿者人均提供志愿服务48小时以上(10分)。

4)打造有特色、有影响力、社会反响好的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如“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大型赛事或会议服务、社区服务、敬老助残、环境保护、法律援助、医疗服务等。各项目至少要具备以下条件:该项目在校团委报备,参与该项目的志愿服务总人数不少于20人;年度内开展该项目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服务时数不少于18小时(1次活动只能计入1个项目,不重复计入其他项目);项目开展时间不少于3个月(大型赛事或会议项目除外,每个校级立项加2分)。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5分),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在济南市获奖(金、银、铜奖分别加8分、5分、3分),山东省获奖(金、银、铜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在全国获奖(金、银、铜奖分别加70分、50分、30分),以上奖项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如团队学生涉及多个单位,单位得分=分值*(本单位学生数/团队人数)。

6)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多元化。积极做好志愿服务评优工作,扎实落实“优秀志愿者”“十佳优秀志愿服务队”“十佳优秀志愿者”等评选工作的宣传发动、评选审核、公示申报等环节,材料报送准确及时(10分)。在我校“十佳优秀志愿服务队”“十佳优秀志愿者”的评选工作中,积极申报一项加3分,每获奖一项加10分;获得共青团系统颁发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市级加10分、省级加12分、国家级加15分。

(四)校园文化活动

1.积极落实《济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加强对社团的规范化管理和指导(5分)。社团有专业的指导教师,社团管理、社团制度和社团经费方面有保障措施,学生参与率高(10分),学院社团数量规模能满足学生需求(每拥有一星至五星社团分别按0.5分,1分,2分,3分,5分计算),学院建有专业社团加5分。

2.社团组织活动审核规范、严谨,每组织一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30分,配合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工作,无违规违纪行为(3分),参加社团文化展演及社团纳新等活动(10分)。

3.积极配合社团评优活动,材料报备齐全(2分),获得校级十佳社团(10分),优秀社团(5分);获省级表彰加10分;获全国表彰加15分。

4.能够结合专业特色,充分利用学科资源,面向全校学生,每成功邀请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来我校泉城大讲堂讲学一次加15分。

5.创新活动形式,依托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打造品牌活动(5分),积极承办校级文化活动,学生参与率高(10分);承办校级品牌系列活动,每成功承办一次加20分,包含在此系列活动中的单项活动在其他考核项下不再重复加分;承办其他校园文化活动,根据覆盖面、参与率、活动效果等情况酌情加5-15分。

6.推进“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加强青年学生劳动教育、体育和美育教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参与公益劳动,读书节、体育文化艺术节等校园品牌系列活动(10分),视组织、参与率等情况加10-20分。

7.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共青团系统校园文体赛事(各科创赛事、学校田径运动会成绩不在此项下统计),在校级比赛中获奖(个人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1.5分、1分、0.5分;集体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人数在40人以上的集体项目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其他集体项目,赛事规模涉及 5个学院以上的,每项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其他集体项目,赛事规模在5个学院以下的,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优秀组织单位加3分),校级各单项赛事获奖加分最高20分;在省级比赛中获奖(个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集体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加15分、12分、10分、8分);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个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加8分、6分、5分、4分;集体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每项分别加20分、18分、15分、12分)(各项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8.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与申请内容不符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五)宣传工作

1.加强对与共青团工作相关的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统筹管理,把好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积极参与主旋律、正能量传播,内容新颖,更新及时(5分);严格落实学校党委的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科学构建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机制、校园舆情应对预案和紧急响应机制(5分);建立信息员工作队伍和信息直报制度,及时掌握、引导、处置涉及团学的舆情信息(5分),健全抵制宗教渗透工作机制,防范校园传教活动(5分)。

2.在校外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及刊登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稿件,视级别分别加分: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报道的每项加20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其他国家级权威新闻媒体报道的每项加15分;在《大众日报》《济南日报》、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传统媒体进行报道的每项加10分。在济南电视台新闻频道、山东电视台其他地市频道和《齐鲁晚报》《生活日报》《济南时报》及地市机关报等媒体报道的每篇加3分。在共青团中央网站、教育部网站、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央视网等新媒体平台报道的每篇加3分;在其他网站报道的每篇加1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在济南电视台新闻频道等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报道总加分上限为50分)。

3.在《济南大学报》《济大青年报》上发表共青团有关理论文章(每篇加5分),发表反映团的工作通讯(每篇加0.5分);在《青年济大》网站发表通讯(每1条信息加0.2分,最高加35分)。以上理论文章、通讯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各单位投递稿件必须经所在单位团委负责老师审核,如未按要求投稿出现问题将酌情予以扣分。

4.积极向共青团新媒体平台原创创意文化产品(校级新媒体录用每件作品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

(六)其他

1.积极参加学校团的有关会议、活动(5分);圆满完成学校团委交办的工作(每项加5分)。无故不参加学校团的各项活动扣10分。

2.承办全校性团的活动、会议(每项加10分);在全校性团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每项加5分);承办全省性团的活动、会议(每项加20分);在全省性团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每项加10分);承办团的全国性活动、会议(每项加30分);在全国性团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每项加20分)。

3.在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优秀大学生典型(全国10分、省级5分、校级2分),集体典型(全国10分、省级5分、校级2分)。

4.顺利完成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转换相关工作,2018级学生原则上应当于20211231日之前获得“创新实践”课程学分,未获得学分的,按1分/人扣分;“青年大学习”累计三次不足90%扣20分;因宣传用语不规范、社团活动违规、工作程序有疏漏等情况造成舆情,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酌情10-30分。

(七)一票否决

团费上缴达不到规定标准;有重大舆情或重大情况不报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团中央加强团干部管理的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的考核资格和有关奖项的参评资格。

(八)一票当选

年度共青团工作中,取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或以上奖项,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全国金奖,以及在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评选中获得全国最高荣誉或取得全国突破性成绩的分团委,经评议,可以直接获得“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报送支撑材料

各分团委对照考核细则,对本年度团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将支撑材料报校团委审核认定。

(二)述职及评议

1.校团委评议。校团委对各分团委支撑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得分进行汇总统计,具体方法如下。

T:分团委工作项目总分;

A:思想引领及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得分,XA:思想引领及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权重;

B: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得分,XB: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权重;

C: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得分,XC: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权重;

D: 校园文化活动得分,XD:校园文化活动权重;

E:信息宣传工作得分, XE:信息宣传工作权重;

F:其他工作得分, XF:其他工作权重;

A、B、C、D、E、F的值按照满分100分加权换算。

XA、XB、XC、XD、XE 均为18%,XF为10%。

T=A*XA+B*XB+C*XC+D*XD+E*XE+F*XF

分团委工作项目总分T占考核总分值的60%。

2.分团委述职,评审团评议。校团委组织评审团审阅各分团委年度共青团工作总结;召开共青团工作总结交流会,各分团委书记重点围绕本年度特色工作、工作思考、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现场述职汇报,评审团进行现场评分。此部分分数占考核总分值的40%。

(三)汇总考核分数确定考核等次

校团委综合工作项目得分、评审团评议得分,确定考核成绩。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分团委和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分设“红旗团委”“先进团委”“优秀青年工作者”和若干单项奖。

1.授予考核成绩突出的8个分团委(不包含一票当选的学院团委)“红旗团委”称号,并保证其中学院学生数少于1500人的学院团委不少于2个;授予其他开展工作较好的学院团委“先进团委”称号。

2.根据各分团委单项工作考核结果评选出“共青团思想引领与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共青团宣传与网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先进集体”和“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集体”5个单项奖,荣获“红旗团委”的分团委不再参与单项奖的评选。

3.获得“红旗团委”称号的分团委主要负责人,同时授予“济南大学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4.校团委可根据团干部综合表现,对有突出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干部授予“济南大学优秀青年工作者”称号。

本细则解释权归校团委。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21年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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