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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8日 16:03  点击次数:

各学院团委、相关组织、个人:

按照团中央和团省委工作部署,今年“五四”期间,集中评选表彰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队等志愿者组织及民间自发成立的志愿者组织。

(2)成员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青年志愿者所占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70%,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100小时以上。

(3)工作机制健全,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成熟的运作模式,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4)开展的活动成效突出,特别是在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和“牵手关爱行动”、“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青春助力——山东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山东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全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获得过全国和省级志愿服务表彰的集体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2. 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年满14周岁,一般不超过45周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在省青年志愿者信息平台(http://www.sdzyz.com.cn/)注册,且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并做出较大贡献,特别是在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和“牵手关爱行动”、“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青春助力——山东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山东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本地、本系统有较大社会影响,公众公认度高。

(4)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年均超过200小时,服务业绩突出。

获得过全国和省级志愿服务表彰的个人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二、申报名额及申报方式

申报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的方式。组织推荐,高校不分配名额,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申报。社会推荐由相关单位和个人直接申报。申报工作结束后,团省委将进行差额评选,择优确定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50个、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100名。

三、报送方式及要求

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填写《2017年度“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2017年度“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2017年度“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个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表中所有项目必须准确填写,不能空白。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将各类奖项的申报名单汇总表(需排序)、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2份(附电子版),申报材料务必于3月23日(周五)17:00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jdtwxchb@126.com,纸质版送至行政楼204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相关申报表格也可登陆“山东青年志愿者”(www.sdzyz.com.cn)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附件:1.2017年度“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7年度“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申报表

3. 2017年度“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个人”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济南大学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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